2024/04/22

停修申辦至5/13的17:00前逕自送達教務處課務組

 壹、停修注意事項:

一、本校停修申請並非無條件之棄修、棄選,須經任課教師、就讀學系所主管同意後始得辦理。

二、同學應自行酌量辦理時間,不接受學生以找不到任課老師等任何理由逾時送件。受理停修申請單係以送達教務處為準,逾時不予受理。

三、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為限(以第 1 個完成停修系統審核之科目為準),仍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單,於成績欄註眀「停修」。停修課程學分數不計

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四、停修後學士班學生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 9 學分,進修學士班學生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 6 學分,惟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碩、博士班學生,及延長修業年限

之學士班學生,停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五、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六、學期修習科目不得有「停修」情形,列為輔仁書卷獎核發標準條件之一。 

 

貳、停修程序:    

登入學生入口網【選課清單】 

—> 點選【申請停修】功能鈕申請 

—> 儲存送出 

—> 列印條 碼申請表

—> 任課教師及就讀系所主管簽核同意

           1.大學部的同學其【就讀系所主管簽核】的部分,請至LM206找 系秘 辦理。

           2.碩士班、碩專班的同學其【就讀系所主管簽核】的部分,請至LM206找王秘書辦理。

—> 持該表至 于斌樓2樓 課務組 臨櫃辦理

—> 登入學生入口網【選課清單】確認停修課程。


、停修申請日:3月15日上午9點至 5月13日17:00前逕自送達 于斌樓(舊名野聲樓) 2樓教務處課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