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5

103學年度第1學期國創延修生與復學生注意事項

1.修讀 10 學分()以上延修生,於 103.9.10 前繳納全額學雜費(含團體保險費)。修讀9 學分()以下延修生,於 103.9.10 前繳納團體保險費,即為完成註冊。延修生另須依選課須知規定之選課時程辦理選課及繳交學分費。

2.復學生依規定完成註冊程序及兵役登記(男同學),即為完成註冊;並須依選課須知規定之選課時程辦理選課及繳交學分費。

3.碩、博士班三年級以上學生(不含復學生),由資訊中心代為登錄註冊,但須於 103.9.10 前,繳納團體保險費,以維護自身權益;並於「網路初選」或「網路加退選」選課階段,自行上網選論文。

4.碩、博士班三年級以上復學生,須於 103.9.10 前繳納團體保險費,男生須於 103.9.5 前完成兵役登記,即為完成註冊;並請於「網路初選」或「網路加退選」選課階段,自行上網選論文。

5.依教育部規定,不參加學生團體保險者,教育部不予補助,且需簽署「不參加團體保險切結書」。故不參加學生團體保險者,請持繳費證明及切結書(生活輔導組網頁可下載)於開學後兩週內(即 103926前)至生輔組辦理退保。未於期限內申請者,恕不辦理。團體保險費最遲應於 103.10.30 前繳交,逾期若於未投保期間發生事故時,所有相關事宜應自行負責,任何有關學生團體保險業務請洽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電話:2905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