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8
一、 | 依據本校「畢業生借用學(碩、博)士服辦法」辦理,敬請各系、所單位轉知各班代表,依據借用要點之規定,填寫申請表借用。 | ||||
二、 | 借用方式:請轉知各班代表完成借用資料之填報後,依借用須知之規定,自103年11月3日起洽總務處事務組辨理,借用期限至104年7月31日止。 | ||||
三、 | 歸還時間: | ||||
(一)畢業典禮當日:自上午11時至下午4時止。 | |||||
(二)畢業典禮後:上班日之上班時間內(暑假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四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 | |||||
四、 | 歸還地點: | ||||
(一)日間部: | |||||
1、畢業典禮當日:倬章樓一樓大廳服務台。 | |||||
2、畢業典禮後之上班日:總務處辦公室(舒德樓5樓)。 | |||||
(二)進修部:總務處夜間辦公室(進修部大樓ES200室)。 | |||||
五、 | 逾期歸還者依本校「畢業生借用學(碩、博)士服辦法」第五條規定,依實際日數累計至200元止;如有破損或遺失附件等情事,則依第六條規定辦理。 | ||||
六、 | 如有問題請洽業務承辦人,日間部:張俊平,分機2866;進修部:陳福洲,分機22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