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8

103學年度畢業生學(碩、博)士服借用及歸還相關事宜

  一、 依據本校「畢業生借用學(碩、博)士服辦法」辦理,敬請各系、所單位轉知各班代表,依據借用要點之規定,填寫申請表借用。
  二、 借用方式:請轉知各班代表完成借用資料之填報後,依借用須知之規定,自103年11月3日起洽總務處事務組辨理,借用期限至104年7月31日止。
  三、 歸還時間:
     (一)畢業典禮當日:自上午11時至下午4時止。
     (二)畢業典禮後:上班日之上班時間內(暑假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四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
  四、 歸還地點:
     (一)日間部:
     1、畢業典禮當日:倬章樓一樓大廳服務台。
     2、畢業典禮後之上班日:總務處辦公室(舒德樓5樓)。
     (二)進修部:總務處夜間辦公室(進修部大樓ES200室)。
  五、 逾期歸還者依本校「畢業生借用學(碩、博)士服辦法」第五條規定,依實際日數累計至200元止;如有破損或遺失附件等情事,則依第六條規定辦理。
  六、 如有問題請洽業務承辦人,日間部:張俊平,分機2866;進修部:陳福洲,分機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