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管理學院「公司治理與企業倫理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94.04.13管理學院九十三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95.04.12管理學院九十四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修訂

95.04.27九十四學年度第二次校務發展委員會通過

95.06.15九十四學年度第九次行政議通過

95.09.07九十五學年度第一次行政議修正通過

95.09.12校長核定

 

第一條 輔仁大學管理學院基於人本教育的思想與國際商管學院促進協會(AACSB)的建議,鼓勵教師從事公司治理與企業倫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Business Ethics)的研究,依據輔仁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成立公司治理與企業倫理

    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設立目的在於整合管理學院與外院相關師資,從事下述議題的學術研究、政策建議與實務推廣:

    1.公司治理相關議題。

    2.企業倫理相關議題。

    3.整合公司治理與企業倫理的相關議題。

    4.研究範圍包含:金融業、非金融業與非營利事業組織。

    5.研究區域著重於亞洲,特別是台灣。

 

第三條 本中心設置主任一人,負責中心全盤業務,由院長就本院專任教師聘任之,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本中心亦得設置

    各分組召集人,由主任聘任之。

 

第四條 本中心的研究人員由本校專、兼任教師與博士班研究生兼任之。若往後經費許可,本中心得約聘專任研究人員與助理。

 

第五條 為強化本中心的視野與研究實力,得設置諮詢委員會,由院長就校內、外學者專家中遴選聘任之,任期為二年。另得

    設置校外特約研究員,由本中心主任提名經院長同意聘任之,任期為二年。

 

第六條 本中心所需的空間與設備由管理學院提供之。

 

第七條 本中心之經費自籌,專款專用。

 

第八條 本中心主任每學年應就中心經費、計畫及成果向院長報告之。並應於每學年度結束前(每年七月前)提出新年度之計畫

    ,呈報校長核可後執行。於每學年結束後一個月內(每年八月底前)提出年度工作報告送交研究發展處呈報校長。

 

第九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