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管理學院「學生學術獎章」申請辦法

95.11.8 管理學院95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鼓勵本院各系、所師生積極參與學術研究活動,具有優異與傑出成就,提升各系、所

    學術地位與名聲,特訂定本辦法鼓勵。

 

第二條 本院各系、所之學生,獲得「國科會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創作獎」、以及國際性

    學術競賽、全國性學術競賽…等相關學術活動得獎者,均得申請學術獎章。

 

第三條 符合於此獎章資格者,可由所屬系、所推薦,檢據相關資料,向本院提出申請。

 

第四條 經由本院審核資格符合之學生與指導教師,將由院長公開表揚頒發獎章及獎狀。

 

第五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