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管理學院「基礎必修課程」設置與實施辦法

95年11月8日管理學院95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99年11月3日管理學院99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修訂

100年11月2日管理學院100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修訂

107年10月31日管理學院107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輔仁大學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秉持追求教學卓越、穩定教學品質之精神,特選定全院

             基礎必修課程,並制定本院基礎必修課設置與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院基礎必修課程開課於大一或大二之修讀年度,其課程名稱、學分數如下:

       1.  企業管理概論:3 學分。

       2.  會計學:6 學分。

       3.  統計學:6 學分。

       4.  微積分:6 學分。

       5.  經濟學:6 學分。

       6.  程式設計概論:3 學分。

 

第三條  全院針對基礎必修課程各設課程召集人,企業管理概論為企管系主任、會計學為會計系主任、

             統計學及微積分為統資系主任、經濟學為金融國企系主任、程式設計概論為資管系主任擔任

             召集人,負責協調基礎必修課之課程標準、教材大綱、教學方法、授課進度與統一會考相關

             事宜,並向本院課程委員會提出報告。

 

第四條  全院基礎必修課程,各系同學可跨系選讀。

 

第五條  全院基礎必修課程之教學品質以下列方式管理之:

         1.統一之教授範圍:

         以一致之教綱為授課範圍,其進度及授課範圍由該課程召集人及授課老師共同議定。

      2.多元之教學方法:

         以定期之教學觀摩及經驗交流推動,其舉辦模式由該課程召集人及授課老師共同議定。

      3.統一之學習要求標準:

         以會考及設定淘汰率方式為之,其會考模式及淘汰率由該課程召集人及授課老師共同議定。

      4.統一之教學助理與經費來源:

         除程式設計概論之教學助理由研究生獎助學金支應外,會計學、統計學、微積分、經濟學四科之

              教學助理由院統一編列人事預算並對外公告徵聘,每科以 2-3 人為原則,各科召集人負責訂定各

              科助理之工作規範、甄選及管理。

 

第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本校課程相關辦法規定之。

 

第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