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管理學院「榮譽學生會組織及入會」辦法

 96.04.18 管理學院 95 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訂定

98.11.04 管理學院 98 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修訂

101.04.18 管理學院100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修訂

101.04.25 校長核定

 

第一條 輔仁大學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配合國際化政策,優化學生之學習品質,提昇學生之參與熱誠,在 AACSB 國際

    商管學院認證下,結合課業表現傑出之 BGS(Beta-Gamma-Sigma)成員以及熱心參與公共事務且表現優異之學生,

    成立「輔仁大學管理學院榮譽學生會」(以下簡稱本會),期能結合學生自主學習精神,並強化其管理實作素養,貢獻

    心力於所處之學習環境,特訂定「輔仁大學管理學院榮譽學生會組織及入會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組織成員包括:會長、諮詢委員、副會長、辦公室聯絡人、學生工作小組。

           (一)本會會長由 BGS 組織之會長兼任之,會長之下設諮詢委員,由會長邀請院代會、大學部各系學會之指導老師及相關

      老師共同組成。

           (二)本會在院級設聯絡人,負責與系、院、校方之聯絡事務,並協助會務推動。

           (三)本會設副會長若干位,由「組織學習與社會探究」及「組織領導與社會創新實務」之課程中推選之。

           (四)本會之各項事務推動設工作小組,各小組由副會長領導推動之。

 

第三條 本會組織任務由本院大學部各系共同開設之「組織學習與社會探究」(2,0)與「組織領導與社會創新實務」(0,2)課程

               訂定之,並視需要由學生與諮詢委員共同議定調整之。

 

第四條 本會設 BGS 會員及一般會員兩種入會型態,其入會資格為:

    (一)BGS 會員入會資格

       凡本院獲頒美國 BGS 總會頒發之 BGS 終身會員證書者,並修畢本院大學部各系共同開設之「組織學習與社會探究」(2,0)

                    與「組織領導與社會創新實務」(0,2)課程後,正式取得入會資格,得獲頒本院頒發之榮譽學生會證書。

    (二)一般會員入會資格

     1.本院大學部學生參與自治學會組織之運作,曾任學會會長、副會長或一級幹部,經會長及學會指導老師推薦且修畢

        本院大學部各系共同開設之「組織學習與社會探究」(2,0)與「組織領導與社會創新實務」(0,2)課程者,正式取

                      得入會資格,得獲頒本院頒發之榮譽學生會證書。

     2.本院大三、大四學生曾任大一、大二之班代,熱心公共事務,經導師推薦且修畢全院大學部各系共同開設之「組織

      學習與社會探究」(2,0)與「組織領導與社會創新實務」(0,2)的課程者,正式取得入會資格,得獲頒本院頒發之

                      榮譽學生會證書。

 

第五條   本會會員享有本院所提供及要求之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