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管理學院「服務設計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108年 4 月 10 日管理學院 107 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108 年4 月30 日校長修正核定

  

第一條   服務設計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依據「輔仁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設置。


第二條   本中心設置目的在研究如何建構以人為本的服務,實踐體驗經濟的價值創造,並透過產學合作模式,推廣服務設計的

              理念與實作,以創造學用合一的研究環境,進而達成協助產業升級、創造精緻服務的目標。


第三條   本中心負責研究如何精進服務設計的工具與方法,並且以產學合作的模式,從實務中驗證服務設計的成果,並推廣服務

              設計方法論。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管理中心全部業務,由院長遴選本院專任教師聘任之,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本中心得置分組

              召集人,由主任聘任之。主任及分組召集人均不支領學校經費之主管加給或津貼,亦不得減授課時數。


第五條   本中心之研究人員由本校專、兼任教師與博、碩士班研究生兼任之。本中心得依實際運作狀況聘用約聘專任研究人員及

              助理。前二項之人員均不納入本校員額編制。


第六條   本中心之經費來源為外界捐贈、自營利收入、自籌款等,經費自籌且專款專用。


第七條   本中心依校訂時程提報工作報告、研究報告與發展規劃,提交研發處呈報校長,且於每學年度結束前提出新年度之計畫,

              呈報校長核可後執行。本中心另依「輔仁大學研究中心評鑑辦法」辦理評鑑事宜。
 

第八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