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管理學院「教師傳習制度」實施辦法

108年10月4日108學年度第2次院務發展會議擬訂
108年10月30日108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協助各系所之新進教師及專案教學人員及早適應學校環境,使其在資深優秀教師的帶領下,
            順利進行教學、研究、輔導、服務等工作,追求專業發展,並傳承輔仁精神與人本價值,特訂定「輔仁大學管理學院教師
            傳習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傳習者由本院各系所主管邀請資深優秀專任教授或副教授擔任。
 
第三條 學習者為本院各系所之新進助理教授級專任教師及專案教學人員,以及有特殊需求之教師。
 
第四條 傳習活動時間為一年,活動時間結束後,亦鼓勵持續維繫與運作。
 
第五條 傳習活動進行方式分為個別面談及團體活動,活動內容以切磋教學、研究、輔導、服務、評鑑與升等經驗為主。個別面談
            時間由傳習者與學習者於活動開始前商定,團體活動由院系規劃,例如期初聚會、座談會、講座、工作坊等。
 
第六條 傳習者應於學習者之續聘考核時提供相關意見。
 
第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報請院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