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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管理學院「雙語教學推動中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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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0月29日管理學院110學年度第3次院務發展會議訂定
110年11月03日管理學院110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10年11月22日校長核定
111年11月09日管理學院111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
111年11月15日校長核定
 
第一條  為配合臺灣2030雙語國家政策發展,精進本院教師英語教學能力,逐步推動全英語課程,以強化學生英語能力及國際競爭力,建構雙語化教學與學習環境,特設置「輔仁大學管理學院雙語教學推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輔仁大學管理學院雙語教學推動中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發展全英語授課師資培育課程。
二、研擬全英語授課課程評量方式,測試準確度與徵詢教師意見。
三、協助本院學生英語能力檢測及數位課程教材規劃與製作。
四、協助本院各系所、學程全英專業課程規劃與執行。
五、協助本院各系所、學程授課教師和學生英語能力檢測。
六、統整資訊、推廣專業英語課程(English for Teaching and Academic Purposes, ETAP)與英語自學資源。
七、建置網站及經營社群媒體,統整並推廣本院全英與雙語授課資訊(含數位課程)及執行相關課程說明會。
八、規劃與執行英語授課相關獎勵辦法。
九、其他與雙語教學推動相關事項。
 
第三條  本中心人員編制如下:
一、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院長聘任之。中心主任為無給職。
二、本中心由院長、副院長、中心主任、各系所、學程主任、系教師代表與學生代表,暨專精全英語教學之校內外學者組成。委員為無給職,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本中心另設置校外諮議委員會。
三、本中心設置研究人員二名,研究人員為無給職,由中心主任聘任之。
四、助理一人,協辦中心相關事務推廣與執行。
 
第四條  本中心每學期至少應召開一次委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
 
第五條  本中心每學期至少應召開一次校外諮議委員會議。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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