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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管理學院「雙語學習計畫」獎勵要點(學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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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0月29日管理學院110學年度第3次院務發展會議訂定
110年11月03日管理學院110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10年11月03日院長核定
111年11月09日管理學院111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
112年01月09日管理學院111學年度第1次臨時院務會議修訂
112年01月09日院長核定
112年11月08日管理學院112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
112年11月08日院長核定
 
第一條  主旨
因應教育部雙語化學習計畫,本院為培養專業領域雙語專業人才,推動「全英語授課(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 EMI)」,特訂定「輔仁大學管理學院雙語學習計畫獎勵要點(學生適用)(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申請資格
本要點獎勵對象限於本院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學士班及碩士班學生(不含全英語學制、碩士在職專班)。
 
第三條  獎勵適用範圍
一、英文檢測獎勵(適用學士班學生): 
(一)學生在學期間(不含休學或保留學籍),參加英文檢定成績(限TOEIC、TOEFL iBT、IELTS、全民英檢、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達以下標準,得申請獎勵金。
高階級標準:CEFR之B2級,該學年度大一學生於大一學年結束前完成者,獎勵新台幣7,000元。
流利級標準:CEFR之C1級,獎勵新台幣20,000元。
各類語言檢定等級對照表依每年管理學院公告為準。
(二)每位學生在學期間英文檢測獎勵各等級限領取一次,且各類語言檢定證照同等級獎勵不得重複申請。
(三)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及有效英語能力證明成績單影本,並確認已於學校登記英語檢定資料。
(四)申請期程:本項補助每學期辦理一次,申請時間將另行通知。
 
二、本院主開或合開之「以英語授課的專業課程」修課獎勵: 
(一)申請當年度為學士班或碩士班學生,修課學分達以下標準,且每一門學科成績須達80分(含)以上,得申請學習獎勵金。
1. 大二學生:該學年取得達9學分(含)以上,每人獎勵新台幣3,500元。
2. 學士班學生於畢業前,修畢「以英語授課的專業課程」達以下標準,得申請學習獎勵金一次。
(1)達16學分,可獲得新台幣2,000元。
(2)達21學分,可獲得新台幣5,000元。
(3)達24學分,可獲得新台幣7,500元。
(4)達32學分,可獲得新台幣10,000元。
(5)達48學分,可獲得新台幣12,500元。
(6)達64學分,可獲得新台幣15,000元。
(7)達98學分,可獲得新台幣17,500元。
(8)達128學分,可獲得新台幣20,000元。
3. 碩一學生:該學年(全英語學制、碩士在職專班除外)達6學分(含)以上,每人獎勵新台幣3,500元。
(二)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及修課證明。
(三)申請期程:本項補助每學期辦理一次,申請時間將另行通知。
 
第四條  本獎勵要點之詳細申請辦法、時程、內容及獎勵金審核與發放,由管院雙語教學推動中心訂定並另行公告。
 
第五條  上述相關獎勵費用由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經費補助之。
 
第六條  本獎勵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報請院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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