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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管理學院「永續發展與管理研究中心」設置辦法(111學年新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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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4月13日管理學院110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11年5月4日校長核定
111年11月9日管理學院111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
111年11月29日校長核定
第一條 永續發展與管理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依據「輔仁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設置。
 
第二條 本中心設置目的在致力於跨界連結與師生共創,持續關注氣候變遷、企業永續、永續能源、健康永續與社會創新五大議題,投入倡議、推廣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SDGs),探究如何將永續實務導入於跨產業價值創造活動中,以及如何透過社會創新解決社會問題,協助產業與校園建構永續發展能耐,發揮天主教大學的社會影響力。
 
第三條 本中心之研究人員由本校專、兼任教師與博、碩士班研究生兼任之,並得依本中心實際運作狀況籌組諮詢委員會、聘任約聘專任研究人員與助理,皆不納入本校員額編制。
 
第四條 本中心設置主任一人,負責中心全盤業務,由院長遴選本院專任教師聘任之,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本中心亦得設置中心執行長一人與各分組召集人,由中心主任聘任之。
 
第五條 本中心以教育推廣、產學合作、國際平台、研究與調查為主要業務,透過管理教育追求知識整合與價值創造的特性,以跨界連結及師生共創等行動,促進各界分享知識與響應合作,共同投入培育永續發展及社會創新人才、發展企業韌性及維護身心靈健康。
 
第六條 本中心經費自籌,專款專用,來源為:學術計畫經費、產學合作及推廣收入、企業捐贈及各項自籌款等。
 
第七條 本中心依校訂時程提報工作報告、研究報告與發展規劃,提交研發處呈報校長,且於每學年度結束前提出新年度之計畫,呈報校長核可後執行。並依「輔仁大學研究中心評鑑辦法」辦理評鑑事宜。
 
第八條 本中心各項任務細則另訂之,其餘未盡事宜依據「輔仁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辦理。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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