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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管理學院「發展基金使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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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2.12 管理學院 85 學年度第一次系所主管會議通過

 86.04.23.管理學院 85 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修訂

91.04.17.管理學院 90 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修訂

92.11.05.管理學院 92 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修訂

93.03.31.管理學院 92 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修訂

93.03.31.管理學院 92 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修訂

99.04.14.管理學院 98 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修訂

99.04.26 校長核定

102.11.06.管理學院 102 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修訂

102.11.14 校長核定

109.11.04.管理學院 109 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修訂
 
110.04.14.管理學院 109 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修訂
110.04.21 校長核定 
 

第一條: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有效管理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使其不斷成長與延續,並作最有效的應用,特依

              本校各界捐款使用管理辦法規定,訂定本院發展基金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本基金來源: 
               1.本院各系、所、學程、中心展業項目結餘款。
               2.捐款收入。
               3.其他。
 

第三條: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1.本院及各系、所、學程、中心舉辦各項展業項目所需之推廣費用。

    2.本院及各系、所、學程、中心對外舉辦之公益性活動經費之支助。

    3.本院及各系、所、學程、中心舉辦服務校友之相關活動費用。

    4.捐款者指定之用途。

              5.經本院基金管理委員會開會同意之其他費用。

 

第四條:各項用途之原則:

    1.展業項目應於開辦前1個月提出計畫書,原則上各項計畫有預期之盈餘才予以舉辦。

    2.公益活動以

     (1)能帶給區域民眾實質效益;

     (2)能提昇管理學院形象;,

     (3)能發揚天主教精神為原則。

    3.服務校友活動以

     (1)能提供校友再進修;

     (2)能促進校友與本院之聯繫為原則。

    4.若為指定用途之捐贈收入,以專款專用為原則。

 

第五條:本基金之保管與支用:

    1.本基金歸入本校會計帳務系統,詳載收支明細,提供本院基金管理委員會參考。

 

    2.經本院基金管理委員會同意支用之經費,應依本校相關作業流程請款(購)核銷。

 

第六條: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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