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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管理學院「學術推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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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13 八十一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110.08.05 管理學院110學年度第一次院發會議修訂
110.11.03 管理學院110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管理學院學術推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之設置,旨在培養學術研究風氣、鼓勵專任教師學術研究,及匯集研究成果。
 
第二條  本委員會由院長選派召集委員一名,各學系(不含召集委員所屬之學系)推派一位專任教師(含專案教學人員)擔任委員。召集委員及各委員任期一年,視需要得連任。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職責:
一、統籌辦理及佈達學術研究各類相關活動。
二、負責「輔仁管理評論」相關之投、審稿及出刊等事務。
三、彙整分析本院所屬專、兼任教師研究成果概況。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另視需要得召開臨時會議。決議事項需全體委員二分之ㄧ(含)以上出席,並經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委員同意,始得成立。
 
第五條  本委員會設置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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