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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ETFs應用於台股期貨之套利研究

  • 期數:第13卷 / 第2期
  • 全文下載:489.51KB
  • 發布時間:94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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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衍森   淡江大學管理科學研究所副教授
紀朝介   富邦證券期貨經紀部研究員

  本研究範圍為台灣期貨交易所推出的台灣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期貨,研究課題為台股期貨套利活動之分析,研究期間自92年8月1日至92年12月17日的日內資料,共計5個期貨近月合約,26190筆近月份日內分鐘資料,現貨部份則採用92年6月30日掛牌於台灣證券交易所的第一支指數股票型基金 (ETF)—台灣50指數型基金 (TTT) 的日內資料。 本研究採用指數股票型基金來替代模擬建構股票投資組合,在台股期貨契約到期時應與加權股價指數一致的理論下,執行一般投資人與機構投資人持有到期策略之台股期貨套利活動。探討其套利機會,驗證套利的績效,並以事後的觀點再進一步分析套利的價差幅度,求得最佳進場套利時機。 實證結果如下: 1.在未考量交易成本下,套利為正之價差幅度都集中在0~40之間。在考慮交易成本後,散戶在0~40之間價差幅度獲利為正的次數已經大幅減少;法人則雖有降低,但幅度不大,仍可維持良好的績效。 2.研究期間內,不論散戶或法人,當正價差幅度介於30~40時,進場套利的機會較多、風險相對較小,獲利為正的機率較高;但當出現逆價差幅度介於0~10時,進場套利風險最大,虧損的機率和金額最高。 3.將指數期貨套利之交易成本換算成約當台股期貨的點數,研究發現,散戶的交易成本約為法人的4倍,在績效上難以和法人抗衡。 4.研究期間內,加權股價指數呈現上漲趨勢,正價差出現機率皆大於逆價差出現機率。不論有無交易成本的考量,價差幅度皆落於0~40居多,幅度再擴大的出現次數與機率則相對較少。但當投資人過份樂觀或出現人為干預而使得期貨正價差擴大到40點以上時,套利者可進入期貨市場買現貨放空期貨,如本研究中的12月,正價差獲利的機率和平均金額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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