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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產業協力體系對中心及衛星廠在大陸投資之影響

  • 期數:第7卷 /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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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89 年 0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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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哲生   雲林科技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本研究主要在探討具有中衛協力關係的廠商赴大陸投資時,既有中衛關係對其之束縛或助益;並進一步瞭解中衛廠商共同遭遇的海外經營問題,中衛廠商是否因此而產生關聯性的產業投資演變;最後再分析台商對外投資後,既有中衛關係的可能演變,及台商集體性對外投資後,在大陸新建中衛體系的問題與發展。綜合分析發現,本研究得到下列結論:(1)中衛體系廠商赴大陸投資,並不因為其既有的合作關係或能力條件而有差異,總計約有六成中衛廠商,因兩岸環境的客觀差異而決定赴大陸投資。(2)已在大陸投資之中衛廠商約有五成多比例,係併同至大陸投資,另有約四成多,為單獨性投資,其中衛星廠佔30%,中心廠佔10%左右;顯示台灣企業仍有相當數量廠商,並不因為身處中衛體系而延遲投資決策;且其採取併同投資的行為亦不因為所處中衛體系性質而有所影響。(3)中衛體系廠商在台灣既有的合作經驗,讓中心廠與衛星廠對評選協力廠,有相當的共識與經驗基礎;除了成品組裝類協力體系,因其本身著重成品製造,所以對衛星廠在多項製造能力方面頗為重視外,其他類中衛體系觀念較為一致。(4)中衛體系內的併同投資考量,衛星廠較重視對方的財務支援能力及原訂契約等因素;並且對雙方的合作活動,中心廠較倚重成本控制、開發產品、產品與製程技術研發及對市場顧客服務等合作內容,而衛星廠則在意雙方開發產品及交貨供貨管理配合等活動。(5)大體而言,中心廠對提供協同投資者輔導服務,不若衛星廠所強烈需要,衛星廠較重視資本投資決策、自動化、電腦化等方面的輔導。(6)中衛體系廠商對大陸廠商的協力合作能力普遍認為不佳,尤其中心廠因為身居協力體系中心,對合作者能力要求較嚴,故不滿意項目較多。另外,以製造成品為主要合作標的的中衛廠商,因為重視製造配合,該體系內之中心廠對甚多經營能力項目,普遍認為不足。中衛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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