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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對股利政策之影響

  • 期數:第24卷 / 第3期
  • 全文下載:1.03MB
  • 發布時間:106 年 10 月 16 日
  • 列印

王蘭芬   臺北大學會計學系副教授

張仲岳   臺北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楊麗菊   泰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協理
 
 
摘要
2014年5月16日所得稅法修正案立法院三讀通過,並自2015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兩稅合一制下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並增列所得稅累進稅率最高到45%,因此造成未來稅負增加。本研究實證結果發現:2013年盈餘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能全額扣抵的最後一年,實際發放時點在2014年)的每股總股利(TD)與每股現金股利(CD),顯著高於2012年之盈餘分配(實際發放時點在2013年),而每股股票股利(SD)雖有略減,但未達顯著水準。若進一步將樣本分成2014年股東會召開日在修法通過前與後兩組,發現股東會召開日在修法前之公司,2013年盈餘分配的每股總股利(TD)反而較2012年盈餘分配的每股總股利(TD)略有減少,每股現金股利(CD)則略增,但都未達顯著水準,顯示因為尚未通過所得稅法修法,其股利發放較不受修法影響。股東會召開日在修法後之公司,2013年盈餘分配的每股總股利(TD)與每股現金股利(CD)則顯著比2012年盈餘分配高。至於每股股票股利(SD)不論股東會召開日在修法前或後都有略減,但均未達顯著水準。
本研究的結論可以說明我國企業會考慮投資人的租稅壓力,並以股東財富最大化為考量,來制定股利政策,尤其在總股利與現金股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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