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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治理機制是否足以抑制主併公司傲慢自大的價值破壞?

  • 期數:第16卷 / 第3期
  • 全文下載:564.78KB
  • 發布時間:98 年 09 月 30 日
  • 列印
廖俊杰   中國文化大學國際貿易系助理教授
陳家妤   景文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助理教授

  本研究旨在針對主併公司股東長期平均報酬為負值的現象,以行為公司財務觀點,提出新的解釋方式,驗證傲慢假說(hubris hypothesis)或過度自信假說(overconfidence hypothesis ),是否也適用於台灣的併購市場。研究的樣本期間為1993 年到2003年,利用企業在併購事件日前的會計指標(相對ROA、相對ROE)及事件日前的相對股票報酬率,作為衡量主併者是否傲慢自大。研究發現傲慢自大指標為負值且具顯著性,顯示傲慢自大主併者,其併購後的異常報酬較低,且隨著事件窗口拉長負值愈大且顯著,顯示併購案並不能為股東創造長期價值;而上述長、短期破壞股東價值的情況,可透過外部董事席次比率、外部大股東的存在,產生不同型式的調節效果。綜言之,主併公司外部治理機制可以抑制傲慢自大主併者的長、短期價值破壞行為。研究中並進行健全性檢定,確認研究結論的健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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