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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審計客戶間相對協商力與審計意見之關係

  • 期數:第14卷 /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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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95 年 0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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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慶隆   朝陽科技大學會計系副教授
武季蔚   朝陽科技大學會計系助理教授
陳育成   國立中興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

  審計程序的進行與審計產品的呈現深受會計師-審計客戶雙方談判協商力強度的影響;然談判協商力係潛在的變數,不易觀察與衡量。過去的研究多以審計客戶的規模大小或審計公費的高低作為衡量客戶重要性的指標,此種處理方式忽略會計師與審計客戶的談判協商力存在相互平衡的事實,亦即取決於兩者的相對談判協商力,而非絕對談判協商力。因此,本研究整理過去相關的研究及專家經驗,透過模糊推論方法導出適當的衡量談判協商力指標,並預期當會計師的談判協商力強度相對高時,其妥協獨立性的動機降低,對於高風險的審計客戶將越可能簽發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 實證的結果顯示:以模糊系統推導之會計師的談判協商力強度估計值,在控制影響審計意見簽發的相關變數後,顯著與會計師簽發非標準無保留審計報告正向變化。而且,在考慮會計師的相對談判協商力與審計客戶的風險變數的交互作用後,發現高談判協商力的會計師,對高風險的審計客戶會顯著簽發更多的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顯示會計師的談判協商力確實能反映其獨立性,進而影響其簽發適當的審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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